序號 | 61 | 發言時間 | 2011/01/04 | 發言時間 |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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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許培潤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副總 | 發言人電話 | 執行副總 |
符合條款 |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九條 |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 2011/01/03 | ||
摘要 | 依金管會函文辦理 | ||||
說明 | 1. 事實發生日:100/1/3 2. 公司名稱: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 法令依據: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4. 發生緣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本公司給予要保人保費折讓,及未具招攬資格之中間人之佣金,而違反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與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5. 公司對該等訊息之說明: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前揭事由,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等處分,是項處分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 因應措施: 全體產物保險業者已簽署自律公約等,俾恪守相關法令,以維護產物保險市場紀律與秩序。 7.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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