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綜合保險專區

登山綜合保險專區-向山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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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沙,在葡萄牙語中是美麗的意思,也是孕育著無數的物種和奇蹟的寶島-台灣,蓊蓊鬱鬱的山巒包圍著我們的家園,為了眺望山頂的山明水秀和欣賞山中的內內風光,做好十足的準備,泰安產險會做您最堅強的後盾。

想來場刺激冒險的登山之旅嗎?不論你是熱愛在山中挑戰自我極限,還是嚮往登上峰頂眺望全世界,這場美麗又刺激的冒險中隱藏未知的風險,就由泰安產險來提供您專屬的保障!

保障範圍

登山死亡及失能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參加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致其失能或死亡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本契約之承保區域限中華民國境內之地區,非於前述地區所發生之承保事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登山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參加登山活動遭受第三條所約定之登山事故時,自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至醫院或診所接受診療時,本公司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之費用給付受益人「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診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診療與該登山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詳情依條款記載為主)

登山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參加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所支出之下列費用,本公司依本章之約定對被保險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負賠償之責:

  1. 搜尋費用: 因警察機關接獲報案且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已開始搜尋被保險人所發生之費用,但須符合下列約定之一:

    被保險人失蹤。

    被保險人超出預定下山時間二十四小時以上。要保人於要保時,須將前述預定下山時間載明於要保書上,如未載明者,則以本保險契約到期日午夜十二時為預定下山時間。

  2. 救護費用:因救護被保險人所發生之費用,包括前往被保險人發生登山事故之地點以及將被保險人移送至醫療機構所發生之交通費用、隨行醫護人員出勤費用、移送過程中所必須之緊急醫護費用。

  3. 遺體移送費用:將被保險人遺體移送至下列地點之運送費用,不包含購置棺木之費用。

    住居所。

    殮葬地。

    經本公司同意之地點。

內容請詳保單條款: 泰安產物登山綜合保險保單條款

登山綜合保險專區服務專員:施宇柔小姐(02)2381-9678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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