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金管會金管保產字第1090427151號函辦理,自110年4月1日起為擴大投保動產火險之保障,「泰安產物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與「泰安產物居家綜合基本條款(A)與(B)式」新增「裝潢修復費用」,實施日起發生之保險事故,依據修正後之條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