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應112.3.20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病例定義調整暨理賠給付說明
- 112.3.20起嚴重特殊傅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本公司依契約條款約定辦理理賠。
- Covid-19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傅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不屬法定傅染病之範疇,爱自112.3.20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本公司依契約條款不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