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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免費道路救援服務內容: |
| 1. |
服務對象:
泰安特定車險保戶之自小客、自小客貨、自小貨的3.5噸以下空車車輛。 |
| 2. |
服務範圍:
台灣本島且救援車輛能行駛、進入作業之道路。 |
| 3. |
有效期限:
任意險保單之有效期限。 |
| 4. |
免費服務項目:
保單期限內,同一事故救援服務以一次為限
| ˙ |
限交通事故車輛20公里內平面拖吊(以兩輪著地拖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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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使用服務須知:
| ˙ |
未經服務專線報修、車上有載貨物或事故地點拖吊車無法進入或作業者,恕不免費服務 |
| ˙ |
保單期限內,同一事故救援服務以一次為限 |
| ˙ |
超出免付費之服務範圍,會請拖救人員線上或現場報價,自費部份請保戶服務完畢後,現場付費 |
| ˙ |
自費標準請參注意事項第9條,特殊處理、貨重費等需視現場救援難度及貨量等狀況而定 |
| ˙ |
客戶來電派修超過10分鐘以上才取消,因已出車救援,所以算一次服務 |
| ˙ |
救援現場及目的地需有人接應、跟車及簽收,如客戶無法跟車需提供行照及車鎖匙給拖救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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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意事項: |
| 1. |
如客戶是於停車場內要救援,需低於1.8公尺以下,如可能無法服務時會請救援公司與之聯絡可以救援的情形為何。 |
| 2. |
如線上暫時查無客戶保單資料時,請客戶先行付費 (保留服務確認單或拖吊三聯單),待查證後客服中心會主動與其聯絡退費事宜(依客戶之權益及參照注意事項自費標準退費)。 |
| 3. |
依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行經高速公路停放路肩車輛不得超過三小時,否則將遭強制拖吊,所以客戶於三小時內有權於路肩等候救援。
但客戶拋錨於高速公路內側道路時,基於安全之因將遭強制驅離,故可由現場拖吊車先拖離高速公路(請認明車身噴有「高速公路特約拖救車」的才較有保障),但要告知客戶高公局拖吊收費標準,以防遭不肖業者敲榨,並請客戶於服務後取得服務確認單(記錄服務內容、拖吊公里數),以便於免費服務項目內辦理退費(退費原則依下表強制險收費標準,以不超過2000元為限)。
如於除外情形遭其它拖車強行拖吊,請客戶可依路段電高公局申訴電話:
北區02-29096141,中區04-2529181,南區06-2363201 |
高
速
公
路
各
區
段
之
劃
分
:
工
程
處
|
北區 |
中區
|
南區
|
北區 |
轄
區
段 |
第
一
區
段
|
第
二
區
段 |
第
三
區
段 |
第
四
區
段
|
第
五
區
段
|
第
六
區
段 |
第
七
區
段 |
基隆
│
楊梅
|
基隆
│
楊梅
楊梅
│
三義
|
三義
│
西螺
|
西螺
│
麻豆
|
麻豆
│
高雄
|
汐止
│
中和
|
中和
│
香山
|
0
│
69K+136
|
69K+136
│
95K+500
|
95K+500
│
150K+225
|
150K+225
│
230K+470
|
230K+470
│
241K+300
|
241K+300
│
303K+658
|
303K+658
│
373+240
|
010K+945
│
035K+935
|
035K+935
│
109K+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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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高速公路拖吊收費說明:
| 1. |
依高速公路局規定作業:
高速公路拖吊基本費1500元,超出10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 |
| 2. |
現行高速公路道路救援特殊處理共分兩類:
A. 凡車輛側翻、衝至上邊坡、底盤卡於凸起物、陷入沙地溝洞、驅動輪卡死等需動用吊桿作業者,收費900元。
B.翻車(四輪朝上)、衝至下邊坡、撞入大車底盤或掉落低窪地區非得以全吊作業處理,收費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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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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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收費標準 |
| |
基本
起吊
10公里
|
一般道路 |
1000元 |
高速公路 |
1500元 |
| |
超出里程費 |
50元/ 1公里 |
急
修
服
務 |
送油 |
500元
|
加水 |
500元 |
接電啟動 |
500元 |
更換備胎(需自備備胎) |
500元 |
開車門鎖(限車主本人) |
500元 |
加成費 |
夜間及國定例假拖吊加成 |
200元 |
停車場每層加成
|
500/800/1000/之後每層加收200元 |
遠程路段加成 |
超過20公里
每公里加收25元 |
山區加成
超過每公里加收25元 |
350元/20公里
|
待命工時費 |
300元/1小時 |
空跑費 |
300元
|
送油服務的油資費 |
依加油站發票收費 |
特
殊
處
理
加
收
費
用 |
全載 / 輔助輪 |
500元
|
車輛陷溝-側邊陷入水溝、靠牆陷入水溝、前(後)輪陷入水溝 |
視現場狀況議價 |
凹地落差-底盤被凸起障礙物卡住、騎上安全島、整車掉入水溝 |
拋離車道-整車騎上山壁、陷入田(沙、泥)(離路面25公尺內)、陷入水中(離路面25公尺內)、衝入民宅 |
車輛翻覆-整車翻覆、整車翻覆(四輪朝天) |
特殊狀況-撞上電線桿(樹木、紅綠燈)並被壓住、衝入大車底盤 |
其他特殊狀況-陷於懸崖邊、掉入山谷、掉入水中(田地、沙地、泥地)必須四輪離地吊起 |
吊桿費-當車須全載處理,但因四輪鎖死、輪胎損毀等無法以正常方式將車輛拉上全載車之狀況,須動用吊桿將車輛置於全載車時。 |
500元 |
特殊車種-3.5噸以下之改裝車輛如運鈔車、加長型靈車、冷凍車等。 |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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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夜間時段指平日20:00至隔日08:00,國定例假日依人事行政局公布為主。 |
| 其他一律向客戶收費部份: |
| A. |
載貨拖吊,視貨重情形加收300~500元(車輛規定限重範圍內)。 |
| B. |
同一事故第二次服務依上表收費標準向保戶收費。 |
| C. |
修車廠間的轉廠服務不在道路救援服務範圍。 |
| D. |
起吊後收費站、過路費、過橋費請客戶自費。 |
| E. |
如遇特殊地區特殊情形可能採遠程加成或議價方式收費,所謂特殊地區指設有管制的山區或各橫貫公路、太平山、梨山、阿里山、蘇花公路等山區,若需議價請同仁告知議價部份超過2000元請客戶自費(車體險除外),並以拖車派出至事故地點公里數、所需時間及與其它家比價方式為客戶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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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免費服務內容本公司保留修改之權利,並於網頁上定期公布。本次更新日期為200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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